国有企业青睐聘用劳务派遣制员工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六点:
首先,与国企签订劳动合同的并非劳务派遣制员工本身,而只是“劳务”性质的人员。因此,该类员工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解聘时只需将其交还给劳务公司即可简化程序,不必牵扯到补偿金等诸多问题。
其次,劳务派遣制员工的收入为劳务费用,并不计入国企的工资总额,从而为正式员工节省了大量资金,确保了他们的工资水平得以持续提高。这在某种程度上维护了正式员工的核心利益。
再者,国企选择雇佣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初衷在于降低运营成本。以招聘一名正式员工所需支付的20万元年薪为例,若改为雇佣劳务派遣制员工,仅需支付10万元,且无需承担全额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费用,无疑大大节约了开支。
此外,国企对正式员工的生活保障负有全面责任,但对于劳务派遣制员工则相对轻松许多。由于劳务派遣制员工并非国企的正式员工,国企无需过多关注其生活状况,从而减轻了负担。
第五,劳务公司通常缺乏实际经营场所、业务范围以及培训设施,主要依靠收取管理费用作为盈利手段。因此,在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克扣现象,导致劳务工的权益受到侵害。
最后,劳务派遣制员工的晋升空间极为有限,难以实现职业发展。尽管过去曾存在劳务工转正的可能性,但如今此类机会已日渐稀少。无法成为正式员工意味着他们无法享受到正式员工所拥有的薪酬福利、社会保险、补贴以及职业发展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