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至二十余年前的中国内地,彼时正值计划经济阶段,市场上仅存在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两类组织形态,职员身份也分为干部及工人两大类别。然而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干部与工人角色虽得以延续但已转变为全新的合同制职工。在这一时期内,政府对国有企业实施了“定编、定岗、定员、定资”的“四定”管理制度,即对企业的人员编制、岗位设置、人员配置以及工资总额进行全面审核监管。直至如今,尽管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尝试突破“四定”管理框架,但上级部门对于国有企业的“四定”管理仍然保持着严格的执行力度。上级国资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四定”管理,严格限制企业的用人规模及工资总额。
随着时间步入1995年,特别是2000年后,国有企业迎来了飞速发展期,对人力资源及工资总额的需求大幅增长。然而,由于上级国资委并未给予相应的定员及工资总额增加指标,因此国企不得不寻求其他途径以满足自身的用人需求。在此背景下,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应运而生,成为解决国企用人及工资总额增长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何谓劳务派遣制?以下将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予以解释:假设某大型企业——大海公司在2022年度需新增员工100名及工资总额1000万元。然而,由于上级国资委并未提供相应的指标支持,使得大海公司无法直接招聘新员工,只能选择采用劳务派遣模式。为此,大海公司委托一家名为小河的劳务公司代为招聘100名员工。小河公司作为一家空壳公司,实际上只是为大海公司招募的100名员工提供服务,这些员工与小河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而非与大海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小河公司则将这100名员工以劳务输出的形式派遣至大海公司工作。由于这100名员工并非大海公司的正式员工,因此成功解决了大海公司新增100名定员的难题。
接下来,我们再来探讨大海公司如何向这100名劳务派遣制员工发放工资。若这100名员工为大海公司自行招聘的正式合同制员工,那么大海公司便可直接从工资总额中划拨资金用以支付员工薪酬。然而,由于上级国资委并未批准大海公司增加这100名员工的工资总额,因此大海公司必须另寻他途。最终,大海公司决定从经营成本中支出1000万元作为劳务费用,支付给小河公司。请注意,这笔1000万元的款项并非计入大海公司的人工成本(工资总额),而是作为大海公司的劳务费用(属于经营成本)。小河公司在收到这笔劳务费用后,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再将剩余款项分配给那100名员工。因此,小河公司会尽可能地压缩这100名员工的工资待遇,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空间。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您已经对劳务派遣制有了较为深入的理解。简而言之,劳务派遣制是一种旨在解决国有企业用工问题的辅助性措施。其主要特征在于:劳务派遣制员工并非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而是由劳务公司派遣至国有企业工作;他们的工资收入来源于国有企业支付的劳务费用,而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